我国自1998年以来完成住房改革后,我国房地产不管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规模均实现了较快的发展。而在我国房屋不断成交的背后,却是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我国房屋交易量的提高。
此外,按照我国70年产权进行结算,我国首批产权房目前已经到期。而伴随着的便是如何对这些老旧房屋进行拆迁问题,按照我国有的地区规定,居民在拆迁后临时租住的房屋其最高可领取每月4000元的补贴。那么。这些补贴又要如何领取呢?
一、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伴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完成,在过去的20余年时间里我国住房成交量实现了快速上涨,与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如何对这些大量的房屋的完成产权登记工作。而从现实来看,我国针对住房的产权登记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一,登记人员身份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早便已经推行了房屋登记官制度,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与专业背景,如在德国,由法官来担任房屋登记官,在韩国,由专业的高级人员来担任房屋登记官等。
而反观我国,在实施《房屋登记办法》之前,对于房屋登记人员的专业背景、身份限制等方面的要求都较为模糊,组成房屋登记队伍的人群通常就两种,体制内人群与体制外人群。
其中,体制内人群通常指的是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其属于政府工作人员,有着正式的编制。这一群体有着稳定的工作,较高的待遇,晋升的空间也较大,在职业发展上有着较为明晰的规划。
而体制外人群则指的是临时雇佣人员或合同制的招聘人员,这一群体属于社会招聘人员,并没有正式编制,偏低的待遇,狭窄的晋升空间,且在职业层面上也几乎没有什么发展。但是不管其身份如何,这些登记人员均未取得专业性质的从业资格,从而表现为良莠不齐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