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日常.巡查内容:
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2、灭火器日常巡查周期:
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 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 次。
3、灭火器日常巡查要求:
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灭火器日常检查(测)的内容和要求1、 灭火器配置方式及其附件性能:
配置方式符合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能够承受规定静载荷,无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灭火器箱未上锁,箱内干燥、清洁;推车式灭火器未出现自行滑动;
2、 灭火器基本配置要求:
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符合配置要求;灭火器放置,铭牌朝外,器头向上;
3、 灭火器配置场所
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可燃物种类、物态等)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其灭火器进行了相应调整;特殊场所及室外配置的灭火器,设有防雨、防晒、防潮、防腐蚀等相应防护措施,且完好有效;
4、 灭火器配置点环境状况
配置点周围无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灭火器使用的状况;
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符合规定维修条件、期限的已送修,维修标志符合规定;符合报废条件、报废期限的,已采用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等效替代;
6、 铭牌标志
灭火器铭牌清晰明了,无残缺;其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齐全、清晰;
7、 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的铅封、销闩等完好有效、未遗失;
8、 灭火器筒体外观
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9、 喷射软管
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0、 压力指示装置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与灭火器类型匹配,指针指向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称重符合要求;
11、 其他零部件
其他零部件齐全,无松动、脱落或者损伤;
12、 使用状态
未开启、未喷射使用
三、、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灭火器使用一定年限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要对照灭火器生产企业随灭火器提供的维修手册,对照检查灭火器使用情况,符合报修条件和维修年限的,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符合报废条件、报废年限的,采购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
(一)灭火器的维修要求
1.维修手册的主要内容
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维修手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必要的说明、警告和提示。
(2)灭火器维修企业具备的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
(3)灭火器维修建议。
(4)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5)关键零部件说明。
对装有压力指示器的灭火器,注明其压力指示器不能作为充装压力时的计量工具;高压气瓶充装作业,强调必须使用调压阀。
2.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
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 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 年。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