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退了休的叔叔阿姨们,总是不愿意闲在家里,会想着趁身体还行,出去找份工作,打打零工什么的。但事实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和用人单位都是签订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那么要是被用人单位提前辞退,是否会有赔偿金呢?市区的吴如英阿姨就有这样的疑惑。
吴阿姨今年61岁,在家闲不住的她,想补贴些家用,从2007年开始,在一个小区做起了保洁员,去年,小区的保洁承包给了一家家政公司,吴阿姨便在2017年6月1号和这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每天工作7个小时,每个月工资1900左右。可*好好的,她却被辞退了,合同也没有到期。
吴阿姨说:自己原来在小区负责会所的保洁,后来又增加了其他额外工作量,已经够辛苦的了,现在又无故被辞退,实在是很委屈。
吴阿姨说,自己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让签字就签字,现在,自己手里也没有合同。
因为吴阿姨手里没有合同,为了弄清楚情况,记者来到了吴阿姨之前工作的小区。负责这个小区保洁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他们服务的是高档小区,对各方面要求很严格,他们承包之后,规定保洁员只能聘用55岁以下的,考虑到吴阿姨之前就在这工作过,就放宽了条件,签订了合同,而辞退的原因,主要还是有业主反映她保洁做得不太到位,同时,吴阿姨也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强调说,公司马上要进行下一年的人员聘用,这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吴阿姨现在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但保洁公司表示,辞退,是经过她本人同意的。
那么,对于60岁以上出来 打工的人来说,这种劳务关系下,被提前无理由辞退,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呢?
帮忙律师表示,劳务关系,是根据合同契约自由拟定的,并且双方都认可的,如果没有约定,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说白了,就要看当时白纸黑字的内容如何规定的。
其实类似于吴阿姨的遭遇,我们节目当中也报道过多次,所以出来打工的老年朋友,在不明白合同内容约定的情况下,还是要找儿女帮着把把关,不要盲目的让签字就签字,同时,作为儿女,也希望你们能够多关心一下父母每天都在做什么,有什么遭遇,帮着出出主意,晚年,不管是为了挣钱还是为了打发时间,都该让老人家心情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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