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事实错误和抽象事实错误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5-05-18 14:43:28

什么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事实错误和抽象事实错误(1)

所谓的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指的是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并非同一件事实,而是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实际上是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一、具体事实认识错误:

二、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三、 罪质即犯罪罪行的性质,罪行构成本质。我国刑罚奉行的是罪刑法定,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与审判程序中进行罪质分析是定罪过程的必要环节,罪质符合是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应有之义。罪质存在于犯罪构成之中,主要由犯罪客体来表现。罪质可以细分为罪质与罪量两个要素,二者分别为定罪量刑的其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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