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位继承--实行嫡长继承制,强调父死子继。汉律不承认“非子”(非亲生之子)、“非正”(非嫡妻之子)的爵位继承权。 财产继承--在土地和其他财物的继承上,汉代出现诸子均分财产的情况。
2,出现了遗嘱继承。
3,出现了收养制度,养子与亲子的地位相同。
4,对于财产,庶子女儿都有继承权
在汉代,皇后所生的长子被立为太子,而所有其他的儿子,无论是皇后所生还是诸妃所生,则被立为诸侯王。凡是撼动这一原则的,均会遭遇严厉的抨击。故而当汉高祖想废除太子而立宠姬生的儿子的时候,许多大臣都表示反对并且苦苦谏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