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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按
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得到解答,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结合日常生活实际,从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真实案例普法,第一季群众反响良好。
目前,已经开启了第三季“以案说法”,今后我们将会更注重选择贴近民生等案例进行剖析、讲解,使群众透过案例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民法典施行后,保证期间是六个月
还是二年?
以案说法第14期音频:00:00/10:27
剖析真实案例,
透视法理人情,
欢迎大家继续收听
高明法院与佛山电台高明分台FM88.3
合作开设“以案说法”专题节目!
今天
高明法院叶静文法官
跟大家谈谈保证期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通常要求债务人找第三人为债务提供保证,而保证的期间长短直接关系到保证责任的承担,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债权人无权向保证人提出保证请求。民法典与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约定不明情况下的法定保证期间从二年修改成六个月。民法典施行后,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是否当然的变成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