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解读:自然人就是说每一个个体,出生那一秒开始,就有法条发生作用了,到死的那一秒,所有法条就结束了,所以法律伴随人的一生,还是比较重要的,也很值钱。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解读:可以理解为权利都一样,比如女儿也有继承权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解读:这个涉及老人,年代久远的人可能找不到一些文件,所以规定一些标准,但你见过为了晚退休两年,改年龄的吗?哈哈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还没出生,爹没了,留下一百块钱,过几天孩子出生了,从那一刻起孩子就有了自己的小金库,哪怕出生之后,对这个世界很失望,闭眼又走人了,那也有他的份。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解读:给了一个定义,后面法条里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就不再解释了。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读:游戏充值这种事你只要证明是小孩充的,就能要回来,关键你怎么证明。16就可以打工了,有工资的小孩做的花钱的事就不能反悔了。16以下打工的,全是童工,特殊行业没事,比如国家体操队的。企业你敢用16以下的吗?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8岁以下什么都不懂,所以一切无效,8岁以上到18 的,父母可以事后同意或者不同意,但是小孩是被赠送的时候,小额的财产无所谓,比如压岁钱。有钱人家的压岁钱如果是1万能不能追回呢?还有一个感悟,8岁以下不用讲道理,打就可以了。哈哈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8岁以下的小孩就看好了,出什么事都得大人兜着,离婚时8岁之后就可以听听小孩的意见了,愿意跟谁就跟谁,所以大人努力赚钱就行,有钱,孩子自然跟你。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这条是说精神病的,法律上不叫神经病,牙疼是神经病,升仙的那些是精神病。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精神病跟前面8到18的那条意思一样。但遇上精神病,还是躲远点,人家的思维不是你能解读的。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解读:有些小孩和精神病不是和父母生活的,有的父母出国了什么的,就得指定别人,一般是亲戚,兜底的是居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解读:看着精神不正常的,思维不正常的,还没到年底就开始说新年祝福的,不要有任何交往,省的哪天被鉴定精神病了,你的钱就打水漂了。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解读:房子再多,户口只能放一个房子里,其他房子登记的都是叫寄宿人口,公安统计里是绿色的页,户口所在地是蓝色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