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不是政府的单位都是行政单位,都是公务员。但在很多人的眼中,往往把凡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都叫做公务员,其实这是不对的。按照最新的公务员范围划定,只有八大机关才属于公务员。也就是指党委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委监委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才属于公务员,其他的都不属于公务员。而且即使是在这八大机关中,往属于事业编制人员。所以关于公务员的编制问题,其实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比如大家常规意义上理解的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应该是公务员,因为按照新的机构改革精神,只有行政机构才具备执法的权力,事业单位那是不能获得执法权的。
事实上,机构改革确实也是这样设定的。在去年的改革中,在这个方面就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把凡事具有行政审批权的事业单位职能成建制或者成科室的划转给行政单位,比如扶贫办就直接转为行政机构,营商环境工作以前是在招商局下面的一个科室承担,后来职能整体移交给新成立的营商环境建设局。但在这些机构中,有一个机构比较特殊,明明属于执法部门,但其中的人员却很多不是公务员,那就是机构改革中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家知道,综合执法局前身是在城管局的基础上来组建的,整合了很多执法部门的职能,比如卫生监督、渔业执法、卫生执法、计生执法、文化执法,基本上把城市所有涉及到的执法权全部归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由他来具体负责执法。各地的综合执法局属于政府的工作部门,属于行政部门,但他的下属的会设置若干执法队,据小编了解,各地特别是县级的执法大队人员几乎都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单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明明这些人员都属于执法人员,怎么不是公务员呢?
其实原因也简单,改革的时候合并过来的这些执法人员,本身就是以前各自部门的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多数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比如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渔业的执法人员,但也有属于是公务员的,比如说卫生监督的人员、计生执法人员,这些都属于是公务员,既然整合到一起,那就只能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来进行,原来的人员还是会保持自己的身份编制不变,不可能因为把他们合到了综合执法局,就自动获得了公务员身份。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务员在各个地方是数额是一定的,比如说一个县只有300个公务员或者500个公务员,这是确定的。不管机构怎么改革,公务员的总数是不能增加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又要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又不能增加公务员,那就只能设置为事业编制,用事业编制来解决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队人员。因为各地的事业编制由地方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由地方政府调控,相对要宽裕一些。
所以,就导致综合执法局本该属于行政单位,最后他所属的执法大队的人员却是事业编制人员,但是要负责执法工作,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也就是基层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