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新修订的《低保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对推进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低保办法》明确了认定低保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二是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低保办法》同时规定了不予受理申请或不符合纳入低保的15种情形,包括虽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48倍的;家庭成员在高收费中小学(含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的;在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就学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或旅游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3倍,或者非因拆迁原因,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等等。
对于申请低保的流程,《低保办法》也予以优化,明确低保审核确认权全部按程序委托下放到镇(街道)实施,但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
《低保办法》拓展了“单人保”的申请范围,同时放宽了持有居住证人员申请低保的条件。
《低保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