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金寨县、黄山区等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8]195号)规定,为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现对做好我区2022年禁渔工作告之如下:
一、太平湖鱼类主要产卵区为禁渔区,面积共3万亩。分别为共幸码头口至民主村元岭原公路桥水域,和平大桥至汪王岭村铜罗桥水域,新明乡周坪至沙河水域,乌石镇西山以上至清溪大桥、佘溪河大桥、章家坦水域。
二、上述禁渔区的禁渔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在规定的禁渔区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娱乐性游钓)。全区所有大小河流及太平湖水域禁止“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莫食三春鲫”。禁渔期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实施禁渔期制度,是福泽子孙后代的长久大计。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禁捕鱼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0559)8561128
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