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持续保持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共浴室(洗浴中心、温泉洗浴)
01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02
动态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公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区。
03
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应接种加强剂次。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04
进入店内的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每个入口有专人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体温、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者要及时上报。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的顾客要登记身份信息和14天内主要行程。
05
要合理控制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人员聚集。收银台、大厅等候处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
06
加强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20)运行。
07
做好公用设备设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门厅、楼道、休息室、淋浴间、更衣室)和高频接触表面(电梯按键、门把手、收银台等)的清洁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餐具、毛巾、浴服、存衣柜等)要“一客一换一消毒”。
08
沐浴用水要做好循环、过滤、净化、消毒处理。
09
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设施,宜在公共区域配备手消剂。
主编|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执行主编|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版面设计|毕莹
来源:健康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