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咻电在线客服:“租借充电宝弹出后显示满电,为什么手机只充了10%的电量就没电了?”客服回复:“从租借到归还使用不到二十分钟,充电宝的问题可以申请退费。”记者询问:“充电宝没电就无法使用,是商家的问题,为什么让消费者买单?”客服表示,充电宝有没有电无法直接检测,系统检测超过5分钟的订单需要扣费。
共享充电宝“缺斤短两”成网络投诉热点
网络平台显示
6000余条同类投诉
记者调查发现,共享充电宝使用中没电了却还在持续扣费的情况并非少数。记者在小红书平台搜索关键词“共享充电宝使用中没电了”,结果出现大量帖子反映此类问题。
有帖子反映
使用1个多小时没电了
被收取两个小时费用
有帖子吐槽
共享充电宝充电速度慢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投诉已成为网络投诉热点。截至发稿时,黑猫投诉平台上有6000余条相关投诉,其中很多投诉反映共享充电宝使用中没电了却还在持续扣费的问题,投诉对象涉及来电、街电、咻电、小电、搜电、怪兽充电、美小电等众多知名共享充电宝品牌。
法律专家表示
租借共享充电宝目的是充电
没电不应收取费用
12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租借共享充电宝属于合同行为,而合同目的是合同订立、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违约责任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我认为租借共享充电宝的合同目的是通过租借充电宝进行充电,而非简单地对充电宝进行持有。就此而言,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应该以“充电”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以“时间”为标准。
段威分析指出,根据“租借共享充电宝”实为“充电”的合同目的,如果充电宝没电了,合同目的自然无法实现,商家就不能进行费用收取。商家规定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等,其条款具有不合理性,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段威表示,在技术可能的前提下,共享充电宝企业应以“电量”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标准,以实际“用电量”作为收费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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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杜科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