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一权威答复,其实笔者也很是纳闷,截止目前并没有一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为对于是否属于机动车国家倒是有严格的标准规定,然而,低速电动四轮车至今并无相应的国家标准。
且不论这一答复是否符合当下相应的政策规定,我们就按照这一答复进行相关管理。那么,在电动三轮和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如此高的情况,是否需要对现有的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如需要驾照、上牌、买保险等。
如果没有按照这些政策进行管理,那目前市面上老年代步车驾驶者都是无证驾驶、非法上路,按照相应的机动车管理条例,是要没收车辆,罚款2000元,还要进行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
然而,似乎目前全国并没有哪个城市将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而是以非法产品进行管理。所以说这个答复符不符合实际情况,还是为未来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机动车化做铺垫,我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