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1年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车主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中国消防、央视网、湖北应急管理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