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文书送达,是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与纳税人打交道的一块敲门砖,需要正确理解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如何适用,否则会产生程序性执法风险。
“《税务检查通知书》可以说是稽查工作中我们与纳税人打交道的一块敲门砖,所以文书送达这个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一定不能忽视它,否则会导致程序性执法风险的。”老李刚说两句,“徒弟”小叶便抢过话头:“师傅,我想试讲,请您验收下我掌握得是否到位。”
老李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税务稽查骨干,每年都会担任新入职税务人员的师傅,不厌其烦地指导“徒弟”们如何注意税务稽查工作各环节的风险点。说得最多的,就是稽查文书送达的程序性规定。小叶一年前入职,对师傅最初有关文书送达的强调牢记在心,一年来,她在师傅的教导下熟练掌握了税务稽查工作流程,对文书送达也有了更深的理解。这不,今年老李又收了一个“徒弟”,小叶跃跃欲试,想给师弟讲讲有关文书送达的那些事。
看到老李点头,小叶便一边在展示板上画图,一边郑重其事地讲起来:“文书送达有五种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首选是直接送达,可以直接送达的都应当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的,比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不在辖区内经营或居住导致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机关或单位代为送达,也可以应受送达人的要求邮寄送达。如果采用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或者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就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老李竖起了大拇指:“不错,每种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都有说明。不过,‘直接送达方式’后面这几颗小星星是什么意思?”“这是我对自己的提醒,意思是只有‘星标好友’才能签收税务文书。第一颗星代表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签收税务文书的人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第二颗星代表受送达人是个人时,本人直接签收。如果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三颗星代表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交代理人签收。”小叶有条不紊地回答。
老李点点头,“是的,直接送达方式对签收人有身份要求。你再想想,他们该如何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呢?”小叶稍加思索后说:“个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选择‘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这一栏。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选择‘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者盖章’这一栏,同时应当注明家属与受送达人的关系。”老李拿起笔在三颗小星星后面画了一个大大的对号。
“留置送达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或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留置送达的过程。见证人在送达回证‘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栏填写见证内容,同时需要取得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采用委托送达方式,将税务文书及送达回证交被委托方,同时应向其出具委托书。这两种方式稽查实务中使用较少,就不多说了。”
老李马上提醒:“千万别忘了,留置送达时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人员,比如来自于有关主管部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不能由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来担任。委托送达时不可以委托个人代为送达,只能是其他有关机关或单位。这两处是不是也应各画一颗小星星?”小叶连连点头,在图上补充了两颗星星。
“再说邮寄送达。应当交由邮政企业采用挂号函件等可以证明收件的邮寄方式,一般就是去邮局寄挂号信,同时在邮寄单据上字迹工整地注明税务文书的名称、文书号、份数以及是否为原件。”小叶边说边在展示板上画了个笑脸。
“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行,还有啥招?”老李问。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生产经营地或者注册登记地张贴公告,或者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可以同时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注意要使用音像设备对张贴过程记录。我们一般都会非常注意公告期限的计算方法,自公告次日起算,税务文书公告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文书送达,期限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小叶熟练作答。
老李补充说:“一定注意,公告送达必须是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用,一般在处理走逃(失联)企业案件时我们会用到公告送达。”老李边说边在展示板上标注30日、60日。“关于公告期限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税务文书公告期限为30日。60日这个例外,指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催告书》和《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期限为60日。”小叶连忙在本子上记下这些公告送达的“小补丁”。
“切记送达文书必须两人以上,必须主动向对方表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不能因为嫌麻烦就省略了这些步骤。在平时养成良好习惯,关键时刻才能不出纰漏。”老李严肃提醒。
“谢谢师傅,我对文书送达的认识更深了。”小叶很开心自己通过试讲,业务又有了长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作者:张春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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