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一)抵押权
1.抵押物
(1)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生效;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生效。
(2)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抵押效力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不破租赁)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偿还:(抵押权人可以放弃)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质权
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担保的权利。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交付或登记)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登记)
16.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质押
B.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凭证可以办理质押
C.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D.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
17. 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是()。
A.支票、汇票、本票B.仓单、提单
C.基金、股票D.海域使用权
E.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18. 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合法占有的财产
B.可以留置的财产包括不动产
C.债权人实施留置后,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以留置财产的价值为限
D.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E.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