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后,中央政府掌控力每况愈下,甚至演出了皇帝在兵乱中仓皇逃出都城的戏码。宪宗、文宗和宣宗这样的帝王,大部分精力都用在了内斗宦官,外控藩镇,以及防备吐蕃南诏这些虎视眈眈的邻居,难以分出时间管理内政细务。坊市制越发难以维持,卖油的,卖点心的,卖小玩意儿的小店铺便如同雨后春笋出现在这些坊区中。
《唐两京城坊考》记载,长安南崇仁坊集市繁盛,“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属于中国人的“夜市时代”就此到来。
北宋初创,便将宵禁制度的“一更”宵禁变为“三更”宵禁,一方面说明赵氏官家们统治变得人性化,另一方面也可见宋朝皇帝们的自信,认为在自己的统治下,扩大夜间的开放程度,并不会引起太大的治安问题。为了方便市民夜间贸易,汴京城门很晚才关,而城内却无时间限制。
《东京梦华录》记载,马行街“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可见大宋朝夜市空前之繁华。而到了上元节这一天,汴梁城中各处张灯结彩,人潮涌动,更盛于白昼。而像宋徽宗这样爱玩的皇帝,则会在城门外专门设置的看位,夜间观灯,与民同乐。
到了清两朝,皇权制度森严,宵禁也“死灰复燃”。两朝法律明文规定:
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禁的,笞打三十下。
如果是在京城违犯了夜禁的律法,则惩罚更为严酷。特殊情况下,只有疾病、生育以及死丧可以通行。但如此严格的宵禁制度,似乎并没有起到多大的用处。
明末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一书中写道,中国“各个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规定的间隔敲锣,而且街道都有铁栅并且上锁。尽管如此,宅院被夜贼抢劫一空的事还常常发生,这或许因为更夫本人就是盗贼,或者是和盗贼合伙。”此时中国之城市面貌,与两宋时相比,不由令人叹息。
北京街上的宵禁,直到晚清时还在实行。辛亥革命后,绵延数千年的宵禁制度才终告废除。
宵禁的存在,在战乱频仍时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维护治安之用。但当经济发展,商业社会需要前行之时,这种制度就不免成为了阻碍进步的枷锁。制度本身无对错,如何根据时代的发展需要采用相应的政策,才是为政者必须不断思考的问题。
参考资料:曹胜高《论晚唐宵禁制度的松弛及其文化影响》、郭建《古代的宵禁制度》、骆彦宁《宋代夜间治安管理研究》、梅雪《唐代宵禁制度与唐传奇的时空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