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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实行按次征收;具体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土地增值税产生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限制滥占耕地的行为,并适当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分配,保障国家利益,因此,税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举个例子
某公司销售一幢已经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收入500万元,办公楼原价48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楼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销售时缴纳相关税费30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可扣除项目=800×50% 30=430(万元);
增值额=500-430=70(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70÷430=16.28%,不超过50%,适用3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纳土地增值税=70×3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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