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刘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晾晒后发现羽绒服有刺鼻“鸭子味道”挥之不去。2023年1月11日,刘女士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认为商品已经超过了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拒绝退货。
经调查核实,刘女士购买的羽绒服确实存在无法去除的明显异味,影响了正常穿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品实际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虽然刘女士购买的羽绒服已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刘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适用法律
1.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提醒
网购商品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仍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商家承担退换、修理、赔偿等民事责任。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黄克树
一审:张明旭
二审:陈华
三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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