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国家规定吗,7天无理由退换货从何时算起

首页 > 生活 > 作者:YD1662024-05-10 19:16:48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国家规定吗,7天无理由退换货从何时算起(1)

在某宝某夕某网店购物时商家提示 “一经拆封,概不退货”,以此理由对已经拆封的商品不予退货?

在网店选购的商品不想要了,但商家以没有质量问题,颜色款式也都是自己选的而不予退货?

商家同意退货了,但是货款必须一个月之后退,不能立马退款?

上面这些情况在网购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人也都习以为常了,但以上都是在侵害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购、电视电话购物及邮购等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措施,并非是由商家自主选择要参加还是不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也就是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为法律规定的商品或经消费者确认不宜无理由退货的产品。

退货时,消费者应当保持商品完好,但并不是说商品包装拆开了就不能退货,商品包装拆开后只要保持商品完好,无使用就可以退货。同时经营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超过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商家依法应受到处罚。


简单来说:


杨律师建议:

如果我们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首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以上均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网络交易平台一般无须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例外:

(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实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提供者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实际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国家规定吗,7天无理由退换货从何时算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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