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现在,网购日常生活中的所有物品已经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收到的商品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您是否会选择“无理由”退货,在退货时是否遭遇过商家的拒绝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到底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商家自己定义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合法合规吗?我们先来看一起退货奢侈品女包的案例。
商家自定“不适用”无效
消费者胡某在某商家经营的店铺以836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奢侈品女包,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有“该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字样。胡某在收到商品后,觉得包的材质和做工不符合她的预期,就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被商家拒绝,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虽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涉案商品是否可以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仍需结合商品性质进行判断,不是商家说什么就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张怀文:根据法律规定,奢侈品首先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定的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类型,那么我们就要看如果想要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话,就要看这个商品是不是根据商品性质并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类型。
法庭调查确认,消费者提交的女包实物图,商家认可商品“无瑕疵”,商家未合理说明涉案奢侈品女包本身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亦未举证证明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会导致商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商家“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网页提示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了消费者胡某的退货请求。
退货商品应“完好”
商家如拒绝需举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但如果商家认定退货的商品“不完好”,但不能证明这种瑕疵是由消费者造成的,就不得拒绝退货。
吕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该商品详情页面显示有“满足相应条件时,消费者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吊牌缺失、洗涤后不支持”。吕某在收到羽绒服同日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商家收到退货后以涉案羽绒服“洗水标、扣子洗变色,前幅扣子磨损,严重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款并拒收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