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有一套比较严谨的规定。子女的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子女的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以下是万邦法务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定监护人有哪几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一、除父母外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
三、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在对子女监护权、监护人的问题上,我国法律有一套比较严谨的规定。子女的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子女的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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