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汉的时候,我们吃食堂。食堂与食堂相比,差别也很大。我们文教局食堂最“吃蹩”,最差。一个管理员,一个炊事员,供应什么吃什么,清汤寡水;没有任何“门道”,没有任何额外的油水。我们便去附近商业局食堂就餐。这个食堂很大,所辖几个公司的干部职工都在这里就餐。经常有肉食供应,还有馒头包子,还有咸鸭蛋松花蛋,叫人刮目相看。文教局食堂没有,总是咸菜,山芋杆子炒青椒。但商业局食堂要收取“小伙食补贴”,每月一元五角。这份补贴本可以由单位支出,但文教局会计不同意,说这份补贴只能补给自己食堂。谁叫你不在本食堂就餐?后来发现县委会食堂也不差,也很大,花式品种也不少,我便去搭伙——反正凭钱凭粮票,又不是白吃。我这样鼓励自己。时间长了,管理食堂的查会计也要我交“小伙食补贴”。我没得给,跟他扯皮:“我经常帮你们做事,买点饭吃还不可以?”——“你帮哪个做事了?你又没帮我做事。”——“帮你们县委做事呀。不信去问宣传部(“文革”期间叫宣传小组)。”查会计是个“大大咧咧”的人,无意顶真,便松动下来:“你回去要嘛,要到就给我。”县委食堂常有鱼肉供应,还有腊肠。一节一节的腊肠蒸熟了,不切成片,也不切成段,而是整节出售,三四寸长,要买就是一节。
买饭排队,谁都一样,经常排起一条龙。有一次,王乐平*排在我后面,隔了一个人。王*拿一个大碗,拿一双筷子,仰着头,不时地哼上几句总也听不清的歌词;食堂里敲碗的声音不断,王*偶尔也掺和其中,也敲敲碗,问:“今天吃什么菜呀?”——“包菜找(炒)肉丝!”(调侃,说炒肉丝里肉太少)——“啊,好,好。”
平时,小县城里也没什么糕点甜食供应,记忆中最常见的是“香蕉酥”。逢年过节倒有一些应景的副食品,如端午的绿豆糕,中秋的月饼。也是发放票证、凭证供应。除凭票买糖外,病人还可以凭医生证明购买二两红糖或砂糖。因此有的人没病也去看“病”,只是想买二两糖。
买什么都要票证。只不过有的票证常年发放,如粮、油、豆制品;而有的票证只在大的节日发放,才有供应,如鸡鸭鹅鱼蛋,糕点。这时候,相关单位要出去“组织货源”,就是到外地采购。采购到了,老百姓才有的吃。因此逢年过节是大人小孩最盼望的时候,最亢奋的时候,也常常是最辛苦的时候,最无奈的时候。菜场也罢,商店也罢,到处都在排长队,到处都在人头攒动,在拥挤,在骂骂咧咧,甚而争吵推搡、碰碰撞撞。平时太苦了,谁不想过年的时候一家人打打牙祭?
岂只穿衣吃饭要凭证?女人用的卫生纸都要凭证。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老伴在天津工作,取道北京回四川探亲途中突然来“例假”,遂去商店购买卫生纸。营业员要北京本地的购物证,并强调说除了军人,其他人一概凭证。无法通融。大街上巧遇一位女军人,老伴遂向她诉说困难,请求帮助购买。想不到那位年轻女军人毫无怜悯之心,漠然离去。
我的远房亲戚施某,住蔡村公社大康大队。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利用下乡机会去他家探望。夏天,正是烧晚饭时候。他母亲(我称呼姨娘)正在给几个小男孩洗澡。小男孩都只有八九岁十多岁,终日一丝不挂,四处窜耍,早已是满身泥灰。大的洗了小的洗,一盆洗澡水成了泥浆。洗过澡的小孩还是一丝不挂。只是不停地招呼:“不要再搞脏了!”那边他妻子(我称呼嫂嫂)在炒菜。一大碗南瓜炒好端上桌,小孩们即跑来用手抓,烫得嘴里不停地吹气:“弗~弗~”待第二碗豆角炒好,南瓜则已经抢光了。嫂嫂一边制止一边骂:“这些小鬼,就象是饿牢里放出来的!”在当地,施家境况不算差。他父亲当过大队*。他自己原先在地质队工作,后来不知怎么回家劳动。在地方上算得个头面人物。因为家口重,依然活得不轻松。
老百姓生活艰难,小吏们的日子也不轻松。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县文教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郝启富,有三四个小孩;妻子本来有工作,因为家口重,遂辞了工作,做“全职太太”,仅靠郝局长每月六十几元工资,日子过得有些拮据。城关小学照顾他,腾出房子给他们住,还将一块不小的菜园地给他妻子种菜。有一天我去他家,正是晚饭时候,饭桌上几样咸菜,唯一小搪瓷碗里蒸了一个蛋羹。“全职太太”说是给郝局长吃的,给他补补营养,因为他是“顶梁柱”,全家都靠他。孩子都不大,两三岁,四五岁,七八岁,他们都不吵不闹不争不要,仿佛习惯了似的。
民谣说:“四个轮子一把刀,白衣战士红旗飘”。是所谓当年物质极度匮乏年代里四种“吃得开”的人。“四个轮子”——开汽车跑运输的司机。他们在外面跑,比较活络,有机会得到别人难以得到的东西。“一把刀”——屠夫。猪肉紧俏,他们刀下便是人情。“白衣战士”——医护人员。人总会生病,生了病必然会有求于他们。“红旗飘”——解放军军人,国家保障,身份显赫。正如董郁玉先生所说:计划时代的中国,“居民几乎所有生活用品都被纳入到无所不包的配给体系,以致小至火柴和卫生纸这样的日用品都要凭票购买甚至还不一定买得到。”
住
泾县农村的住房情况一般较为宽裕。尤其茂林、黄田、溪头、陈村、厚岸、包合等地,历史上文风兴甚,经济发达,读书识字乃至经商做官人较多,盖起大片大片的厅堂楼舍。新中国成立以后,地主富农资本家被打倒,田地被瓜分,房屋也被瓜分,贫苦农民都分到住房,居住较为宽敞。黄田村空房很多,谁来住都可以,根本不用租金。住长了,也就变成他的房了。“洋船屋”这组大宅院,占地4200平米,建筑面积3700平米,“土改”时除留给原房子主人四间房、一间堂屋和一间灶屋以外,其余分给了七、八户农民。就是说每户大约分得近500平米空间,其中建筑面积就达400多平米。足足抵得上如今一幢别墅,有过之而无不及。
城镇居民的住房就紧张多了。机关干部一律由单位或系统安排住房。单身汉数人一间是很正常的事情。1961年我在城关小学当教师,住的是四人一间的民房和两人一间的披厦。次年到文教局,与人同住一间。1962年到潘村中学,住在大门口厢房内,约6平米。房内只容得下一张床、两张课桌和一条方凳。1963年到文化馆,三人同住一间大约十多平米的房间。以屏风隔成内外两个空间,王静山住里间(他先来),我与潘德平住外间;二人各一张单人床,床下面各一只破箱子。1967年结婚的时候,文化馆给我半间房,好在是独立空间,约八、九平米。除一张双人床以外,岳母给了我们一张六仙桌和两张椅子。自己又买了个煤油炉,似乎有点象个样子了。后来,文化馆建了一路平房,每人一间(有房者不安排),约十五、六平米。那时候我的孩子已经出生。“文革”中一度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终于在文化局领导的关照下,批给我二千五百元(后来突破了一点),在大会堂一块空闲地上盖了两间极其简陋的平房和半间厨房。待买得起房,真正改善居住条件,则已是改革开放之后——已经不是本文记述的范围了。
已婚的人可以分得一间房。如果有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随住,房间会大一点,尚可腾出小块地方作厨房。都没有“卫生间”,一律上公共厕所(那时候没有“卫生间”“洗手间”这样的词汇,直呼“厕所”“茅房”)。我常去县委会葛兆铣、吴宗庆等人家。他们住的是老式民居,四周皆木板,缝隙多大。户与户之间一点都不隔音,睡梦中翻个身隔壁人家都能听得真切。城关小学也多为这种民居。我的同学H某在那里当教师时,与一位女教师合住一间——中间以木板隔断,分别走两个门进出,相安无事。房顶上只搭了一方竹帘,实际上是通的,用他的话说:一根针落在地上都听得见。那女教师有个相好,情投意合,一度间如胶似漆,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一天夜里,相好的进了她的房,H某睡在这边床上一动不敢动,大气都不敢出,用被子将脑袋捂得严严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