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乡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学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随学校布局变化、新建校的落成而适时做出相应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二)坚持逐类招生原则。按照从学位类型一到学位类型六的先后顺序招生,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周边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即“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阳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
三、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松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儿童;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儿童;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非松山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2.初中:松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松山区户籍,其父母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少年;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少年;非松山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的适龄少年;非松山区城区户籍,因其父母在松山城区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学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户籍和居住情况,将学位划分为六个类型:
学位类型一:松户有房
松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是松山区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二:松户祖房
松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三:外户有房
外户有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内购房,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
学位类型四:外户祖房
外户祖房,即适龄少年儿童非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内无房产,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松山区,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权属人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位类型五:松户租房
松户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是松山区户籍,父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无合法房产,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六:外户租房
外户租房,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在松山区城区务工,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且城区内(含松山区和红山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租房居住。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驻松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松山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松山区残障少年儿童。
(三)学区划分
城区小学
1.松山一小招生区域:松城路南段以东,玉龙大街东段以南,银河路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二小招生区域:松州路中段以东,木兰街中段以南,英金路南段至松山区商业步行街以西,锡泊河以北。
3.松山三小招生区域:(1)宝山路以东,玉龙大街中段以南,铁路线以西,锡泊河以北。(2)玉龙大街中段以南,锦山路南段以东、宝山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中段以北。注:此区域内含亚兴国际公寓,富和国际B区、C区、A区、D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三小或松山十小(不可兼报)。(3)水榭花都A区和下洼子小区可双向选择去松山三小或松山十三小(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