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友有很多
关于驾考的疑惑
今天小编
来给大家集中解惑!
PART.01
驾考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注意∶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三年内有效。
PART.02
驾考未完成,居住地发生改变,能否申请变更考试地?可变更几次?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注意:科目一必须合格后方能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
PART.03
哪几类“增驾”,可免予考试科目一?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A1)、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E)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D)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已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PART.04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PART.05
预约成功后,当天考试有几次机会?考试不合格多久可以预约下一次考试呢?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 :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PART.06
驾驶人考试每个科目总共有几次考试机会?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次数要求。
PART.07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来源:揭阳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