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日报】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不少人开始关心高温补贴何时发放?1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规定从6月开始,“打工人”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啦!
哪些人能领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绿豆汤、 西瓜等解暑饮料绝不能代替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各地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周期、标准并不统一。在发放时间上,湖北省执行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2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的多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来折算的。在这里提醒大家高温津贴不缴税哦。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未享受者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热线0714-6286299、6286399维权。
高温下工作后中暑算工伤吗?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记者 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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