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为扎实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7月6日,西安市人社局就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合理安排或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确保高温天气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发放防暑物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进行健康检查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权益无小事。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必须保证该有的一样都不能少。对于单位来说,用人的前提是按规矩办事,不能在劳动者应得权益上算“小九九”。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规定,充分关注高温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福利保障更好兑现。
炎炎夏日,为劳动者送关怀送清凉看似小事,却体现着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和文明水平。
(综合工人日报、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