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六月,气温逐渐升高,高温津贴的话题也逐渐被关注。按照规定,目前江苏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为每月300元,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什么情况下可以拿高温津贴?据介绍,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含 35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不含 33 ℃)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非露天作业劳动者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据了解,只要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 33 ℃以下,也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此外,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 福利”,而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不可以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另外,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