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省出户籍改革意见,在济南买房落户流程是什么呢?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外地人在济南买房落户有什么条件?买到房子后是否一定能够落户呢?搜房网济南二手房为购房者综合整理了在济南买房落户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办理机构:市区各公安分局户政科
办理地点:分局户政科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
办理期限: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范围:适用于市外(含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本市市区购房落户
申报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需要注意的是,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方位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济南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办理流程: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
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