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此次又推出了居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9项30条便利措施。记者看到,不少户籍业务当场就能办结,而且在家门口的派出所就能办,不用居民再跑第二趟。还有一些业务,取消了各类证明,免去了居民的麻烦。
济南落户新政策 户口迁入方式条件详解
不少业务派出所就能办了夫妻投靠落户当场办结
在措施中,济南市公安局下放了部分户口业务办理的核准权限。其中,将原市局直接受理、核准的部队家属随军落户事项,下放至分(县)局直接受理、核准;将原市区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核准的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事项,调整为由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将原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核准的姓名变更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将原市区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市区以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将由分(县)局直接受理、核准的公民回国(境)定居落户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办结落户;将原派出所受理、分局核准的,1周岁以上婴幼儿申报出生登记,下放至派出所受理,一次办结落户。
此外,济南市公安局还取消下列户口事项核准时限。
其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设立集体户;取消原派出所考察、非国有单位分(县)局核准环节,统一明确为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立户;分局直接受理的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军队及地方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复员转业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落户、军队复员转业干部易地安置落户、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恢复中国国籍的人落户,由原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为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
市区以外夫妻投靠落户,取消原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准迁;按市外迁入条件已在鼓励区域(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和放开区域(长清区、章丘区)落户,现申请迁入优化落户区域的,取消原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落户;因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夫妻离婚、单位*清算兼并*、及离开原单位现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等原因,需迁往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市内迁移,取消原社区民警考察环节,由派出所当场受理,一次办结落户。
无合法稳定居所可把户口落在亲戚家
取消驻济普通高校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符合济南市现行人才落户条件的,在本人、配偶或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可凭相关证明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不含农村地区)、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的,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办理出生登记。
此外,还完善市外迁入相关落户条件。取消市外迁入“夫妻投靠”落户政策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限制;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已办理网签手续且已交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参照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办理。
长清区、章丘区迁往其他五区(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投靠城镇亲属可按市内迁移亲属投靠条件办理落户。长清区、章丘区迁往市区落户的,取消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满2年限制,按租房落户迁入长清区、章丘区的,需落户满2年。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为夫妻一方或共同所有的,经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允许其配偶在其房屋处单独落户。
取消亲属投靠“合法稳定居所”证明
符合现行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院校学生集体户除外)等条件,申请人落户时即符合现行家庭户申请“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等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符合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人才落户条件,其学历证明包括加盖人社(劳动)或教育部门及学校印章的职业中专、技校毕业证书,并由申请人对提交证书真实性作出承诺。
取消“亲属投靠”类落户需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取消市内户口迁移社区民警核实考察程序及出具证明。以在房屋产权或使用权处落户为原则,凡符合市区范围内迁移条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办结。取消“亲属投靠”类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出具的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与此同时,还简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相关手续、拓宽相片信息复用人员范围、开展首次申领及有效期满换领短信提醒服务,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复用,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方便符合条件群众就近办证。
持有济南市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10年、20年的居民,3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持有我市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且有效期为长期的居民,5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以及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2年内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复用原照片信息。
户口迁入条件
1、 购房落户
2、 引进人才落户
3、投资纳税落户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 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5、 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6、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办理材料
1、购房落户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7、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1、申请人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
2、提交想关的办理资料
3、公安分局受理
4、市公安局审批
5、给予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文/图记者郑芷南实习生张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