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护人?
欢迎收看飞鸿说法。父母年纪大了精神不行了,怎么确定父母的监护人?根据民法点的第二十八条,就是由下列有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位是配偶。
·第二顺位是父母子女。
·第三顺位是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但是需要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就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这种情况一般化存在同一顺位中,比如兄弟姐妹之间互不放心让一方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法院途径指定监护人。在指定的过程中也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打个比方,父母虽然可能精神不清楚,但是明确的表达了想与某一方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相关单位在指定时也应当尊重其意愿,能商量大家还是尽量商量着来,这样也不伤感情,实在谈不拢再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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