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喜欢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按照法律规定是一种常识性的错误叫法。
因为“法人”是法律的专业术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公司本身。所以法人是特指组织,而不能用来代称自然人。
正确的叫法: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二、当了法定代表人会有那种潜在的风险(责任)?
由于公司的法人主体,本身无法形成意识和执行决议,所以法人代表更像是公司的最高被授权人,代表公司表达公司意志、履行公司行为,当然也要承担公司责任。
风险1:一般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最终承担责任的是公司。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和*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
风险2:如果法人代表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法人承担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意思是说,如果法人代表在执行职务的时候,给别人造成损害,一般是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举个例子:法人代表为了洽谈业务,开车前往合作公司,路上由于不注意,撞上了别的车辆,那么这个损失是由公司先行赔付的。公司赔偿完毕以后,如果是法人代表操作不当导致的,可以要求法人代表最终赔偿。
风险3:法定代表人协助投资方抽逃出资的,会产生共同连带责任。公司的重大财产支出一般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许可,如果在抽逃出资的相关单据、审批表上签了字,就可以认为法人代表明知并帮助其侵权行为,构成对公司财产的共同侵权,需要连带赔偿!
风险4:如果公司发生了隐匿主要财产逃避债务的,则会产生会被债权人提起诉讼,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则会将法人代表拉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王思聪案了,其名下公司对外负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拒不执行民事判决,最终公司和法人代表王思聪均被限制高消费。
风险5:刑法中有很多单位犯罪,会直接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者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法人代表的责任非常重大,并不是直接说一句“我不参与具体管理”就可以免责了,法人代表归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担起合规注意义务,否则一旦公司涉嫌犯罪,第一被问责和主要责任人很可能就是法人代表。
现实中,很多人为了朋友情义、亲属关系、劳动关系等等原因,帮别人、公司出任法人代表,殊不知这其中担着非常中的法律风险,务必要慎重考虑再决策,同时要对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尽到忠实、勤勉、监督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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