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在南宁市大学路动物园附近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的年轻女子不但挨赔钱,还要交罚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当天8时40分,在南宁市大学路动物园对面的维也纳酒店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发生了刮碰,交警现场勘察得知,出租车右拐时,跟直行而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是年轻女子刘某,交警发现她浑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南宁交警一大队五里亭中队民警 杨霄:测出来的结果是,每100毫升酒精含量是185(毫克),所以这个情况就已经达到了醉驾了。
刘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酒喝了一整晚,早上骑电动自行车送朋友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表示,按照出租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的轨迹,以及刘某醉驾的情况,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南宁交警一大队五里亭中队民警 杨霄:虽然是在非机动车道上面,电动自行车是直行,它是有优先权的,出租车是转弯,按照规定的话,它是要主动避让直行当中的这个电动自行车。假如讲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她没喝酒的话,可以说在这个事故上是没责任的。
除了承担交通事故的一半责任,交警还给予刘某50元的处罚。交警也提醒广大车主,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不能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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