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9时许,唐山交警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沟东北街,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轻微剐蹭的事故,双方就电动三轮车是否是机动车争议不断。
接到报警后,为避免事态恶化,事故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了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双方当事人还在争执当中,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劝开后详细询问了情况,并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确认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在我们日常驾车出行时,一定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违法上路行驶,并且要做到文明礼让,特别要注意的是,现在大部分市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都应该悬挂电动车号牌,并应该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速在25公里以上,重量超过55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燕都融媒体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刘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