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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抚州的张女士在一家烧烤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三天的试用期结束后,店家没有给张女士薪酬,这让她觉得不合理。
11月17号,张女士在抚州的来点烤肉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上班前签了一份入职证明。但三天后,老板通知张女士不用去上班了。
张女士认为,老板就算开除她,也应该给她发三天工资,而不是用“试用期没有工资”这句话来搪塞自己。
张女士:我入职的时候也只给我一个入职证明,没有正式合同。
对此,烤肉店老板彭女士解释,试用期这三天,无论是你自己辞职,还是我觉得你不合适,都没有工资的,三天后才开始算工资。
彭女士说,张女士在入职前的确只签了一份入职证明,实习期三天无薪酬是得到双方认可的。
经过抚州市劳动监察局调查,店家的做法的确不合理,最终,店家支付张女士三天试用期的工资两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