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又不想等三十天,怎么办?
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判断一下,是否有可能不需要等三十天,而是直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一些法定情形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中的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
第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出现,那么以这个理由直接离职就是可以的。
第二种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注意,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额低于正常工资的标准,也是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以这个理由直接离职是可以的。
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况,劳动者离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就是想直接离职,那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可以作为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条件。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金,唯一的要求就是直接离职,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都会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