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江先生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以取得北京市购房资格,与七彩公司签订了《代办<北京工作居住证>个人委托协议》,依约向七彩公司支付服务费并委托其代缴社保。后双方因款项退还问题产生纠纷,江先生将七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七彩公司退还剩余款项2万元并支付利息。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确认《代办<北京工作居住证>个人委托协议》因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七彩公司退还江先生2万元并支付利息。
案 情 简 介
原告江先生诉称,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取得北京市购房资格,江先生与七彩公司签订了《代办<北京工作居住证>个人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七彩公司协助江先生准备、提交并申报材料,为此收取服务费5万元;江先生每月向七彩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协议签订后,江先生向七彩公司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江先生以“某月社保”名义向七彩公司转账共计28万元,七彩公司以“某月工资”名义向江先生返还款项,同时用江先生支付的款项为其按月缴纳社保,实际以各种名义向江先生返还共计31万元。案涉协议期满后,江先生要求七彩公司退还剩余款项2万元,七彩公司拒不退还。
七彩公司辩称,现*对七彩公司原来的经营情况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江先生与七彩公司并无劳动关系,若江先生自愿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不应委托七彩公司为其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代缴保险。案涉协议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应属无效,七彩公司基于该无效委托取得的剩余款项应当予以返还。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江先生与七彩公司签订的《代办<北京工作居住证>个人委托协议》无效,七彩公司退还江先生2万元并支付利息。
宣判后,七彩公司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未生效。
法 官 说 法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劳动者履行法定的社保缴费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当前,社保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意义已不限于为其提供基本保障,更成为了获取购房、就业等各类资质的“入场券”,社会中代缴社保的乱象层出不穷。我国对于此类行为的监管行为愈发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虚构劳动关系,进而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采取否定性评价,以此为内容订立的合同不利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有违我国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且相关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对公民共享发展成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成重要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该类合同因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在该类合同中,个人与用人单位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均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知道其所从事的业务有违相关规定,故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合同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该个人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挂靠代缴社保的行为对企业和被保人双方均存在巨大风险,若被查实认定属于社保欺诈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一些公司非但不具有办理社保的能力,又以挂靠代缴社保为由收取大额服务费,被保人不仅可能面临服务费难以收回的问题,还可能被列入社保失信人名单,并且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