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社保挂靠代缴成为一部分无业人员需要落户或者维持某项资格的渠道,通常会找第三方服务公司或者亲戚朋友公司进行缴纳。因为双方并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的行为已经涉及违法。
根据2022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出台相关办法进行整治,并设置举报奖励。如江西省在2020年就已经修订《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其中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受理的范围包括规定:
(二)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
1.伪造、变造、涂改、藏匿、故意毁灭或故意不设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的账册、资料的;
2.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变造、涂改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4.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享受)资格情形发生后,本人或其亲属隐瞒事实违规领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其中明确规定,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资格的,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进行举报,举报奖励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按照分段累计的办法计算: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奖励1.5%,300万元以上奖励1%,最高奖励不超10万元。
除了公司及个人均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个人挂靠社保还可能出现列入失信名单、社保权益无法保障,财产损失、经济负担加重等风险。
目前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已经将社保代缴等行为纳入失信惩戒,且如果发生工伤等行为,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工伤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我们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社保缴纳,主要有三种方式: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在各政务APP,电子社保小程序进行参保;
- 参加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公司需要在我们入职三十日内为职工进行社保登记,且公司承担一部分,个人缴费一部分,经济压力相对较轻;
- 办理城镇居民参保:可在户籍地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医保。
具体参保流程可查阅我之前的文章。
来源:杭州人社、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