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但使用权可以永远是你的。
文 / 巴九灵
在中国,房子是大多数家庭最重要的家庭资产。但在买房时,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70年的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房子属于谁,还能继续住吗?
关于这个问题,近日两会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一锤定音。《民法典》在第359条作出了以下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小巴翻译一下就是: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是可以继续住的(非住宅产权到期先按照法律规定),但可能需要交纳续期费用,至于具体如何缴费,要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
靴子落了一半,但大家还有很多疑惑:
1. 既然可以续期,那么能续期多久?是不是会跟国外一样,变成永久产权?
2. 究竟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
3. 如果收费,会按照什么标准,如果是按照土地出让的标准再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岂不是相当于重新买一次房子?
4. 按照目前中国大多数住宅的使用时间,不到50年就成危房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
关于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答案,小巴拿这些问题去问了大头,他们给出了自己的分析,会在后文呈现。
其实在2016年,温州曾发生过一次关于“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一对夫妻在卖房过程中发现房子土地证上登载的使用年限已经到期,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并且,据初步统计,仅在温州鹿城区内,就有约600套商品房的土地证过期或即将过期。最终,国土部给出的结论是“两不一正常”的过渡解决办法:第一个“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正常”指的是,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相对来说,温州的这个案例是个特例,毕竟只有20年的使用年限,相比于通常的70年产权,少了整整50年,因此很容易就到期了。再就是,国家还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仅温州一个地方也不会贸然做出收费的决定。
那么,国外针对这一块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比如,在美国产权是永久的,但需要缴房地产税,一般情况下,由当地政府对房屋的价格作出一个估价,然后按照一定的频率和税率缴纳房地产税。每个州以及州内各县市征收房产税的标准不同,税率一般在1%-3%不等,并且不同地区每年征收房产税的频率也不同,如费城每年只收一次,而新泽西州每年则会征收四次。
如果有人停止缴税了,那么政府有权对长期迟缴、不缴纳房地产税的物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日本的情况也跟美国类似,同样是永久产权,也需要每年缴纳房地产税,只是具体的税率和税种不同。
相比之下,中国的房地产税说了很多年,但至今没有定论,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根本就没提及房地产税。
那么,我们的房子在70年产权到期后,可能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跟中国未来的房地产税有关系吗?下面就来看看大头们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