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骑电动车没戴头盔
被交警拦下怎么办
老老实实受教育呀
可是竟然有人
在被交警拉住时
致交警骨折
近日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4日
南昌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
民警史某等人
在南昌市高新区火炬二路
与京东大道交叉路口执勤
发现小徐骑行电动车时…
史某欲拦停小徐
对其行为进行口头宣传教育
小徐为逃避处罚
骑行电动车逃跑
于是
史某拉住电动车尾部
小徐见状仍未停车
史某被电动车带倒在地
致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后小徐继续骑行电动车逃离现场
被赶来的交警控制
并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小徐为逃避交警行政处罚,骑行电动车将执勤交警带倒在地,并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小徐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史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
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小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赔偿受害人史某各项损失76013.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南小法提醒
骑行电动车一定要戴头盔
而且头盔要挑选
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来源 | 南昌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