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记者今天(7月21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扬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已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安全头盔不仅要戴
还要正确佩戴
特别是用于固定的安全扣
一!定!要!扣!紧!
不然安全头盔就失去了其保护的作用!
来源 扬州发布
编辑 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