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提出这样问题的人,一定是个《社会保险法》的法盲,这样的公民,真的非常有必要向他好好普及一下《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以普通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普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有必要和没必要的问题,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必须缴纳的。
这是从法律意义上的必须缴纳
如果从普通职工本身利益出发,社会保险费也是必须要缴纳的。
因为现在企业职工的养老费,已经不再是传统形式的退休工资待遇了,已经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基础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了。
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就没有养老金待遇,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越多,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越少,职工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少。
也就是国家常宣传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政策。
另外,现在的普通企业职工,随时都有下岗失业的可能,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铁饭碗职工,早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职工在岗时,不积极努力的争取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旦职工下岗,想补缴都无法补缴。
自从用人单位与职工有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以来,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保费的情况,时常可见,到那时,就算你想补缴都无法补缴。
因为国家现在不允许个人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你想让用人单位给补缴时,多数用人单位采取的态度都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是你想让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就会给您补缴的。
到时候就算你打官司要求补缴都难以解决。
所以笔者在这里郑重提醒有不想交社保费想法的普通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能及时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定要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千万不要报着交不交都无所谓的态度对待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免有一天自己因领取不到养老保险费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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