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中,常说三级安全教育,每次监管部门、上级公司安全大检查时都会问,对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那是否所有公司新入职员工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呢?法律法规依据都是什么?
首先,什么是安全教育: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只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明确说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其次,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中,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该条款规定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但是针对的是加工、制造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等生产单位,且该规定第二条中明确说明适合“工矿商贸”行业。
“工矿商贸”指的哪些业?包括: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工贸行业”)。因此“工矿商贸”中的加工、制造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等需要进行三级教育。其他行业需看其主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特殊行业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需看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1.3中的安全教育中规定,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工程项目部入场时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所以各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需遵从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形式有:(1)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2)安全活动日;(3)安全生产会议;(4)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5)事故现场会;(6)张贴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1)讲授法;(2)实际操作演练法;(3)案例研讨法;(4)读书指导法;(5)宣传娱乐法。
安全教育的种类:1、转岗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现场安全活动、事故案例;2、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基础知识、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车间级:安全操作规程、异常处理作业、道路交通、车间危险因素等;班组级:岗位危险隐身、事故案例、安全操作规程。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事故案例、节前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种类繁多,不单单只有入职三级安全教育。
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