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均为小区公共收益。比如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门面或摊位出租的租金,业主使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会所、游泳馆缴纳的费用等。
网友咨询:
小区内公共收益如何分配?
朱妮律师解答: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并不意味着单个业主能够直接使用,而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依照决议进行分配。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
朱妮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公司在管理公共收益时,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清晰透明。根据法律规定,擅自处分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业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利用公共收益获利,业主还可向行为人主张返还擅自利用期间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朱妮律师
湖北驰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武汉电视台生活频道嘉宾2015年至2017年。2015年2016年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律顾问团队核心成员擅长领域企业顾问、合同、建设工程、房产、婚姻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