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也相应地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
其次,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一方面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因而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具有专用性。
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租房等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等条件外,没有其他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