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4种情况办理不了产权证,但是,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没有合法手续的,也就是房屋建设的时候,有的人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或者只办理了部分合法手续的,这类情况是办理不了产权的。对于完全没有合法手续的,则属于违章建筑。对于拥有部分合法手续的,可以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违规的罚款等费用后予以办理。
同时,对于一户多宅的住户,是办理不了不动产的,因为这一类情况还是归在没有合法手续方面,一户多宅审批是过不了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对于村庄权属争议的宅基地和房产,是不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只有将争议解决了,才能办理。
这个实际上很好理解,当办理的产权属于争议产权,换句话说,产权属于谁的无法确定,那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就无法确定产权是属于谁的,因此,也就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按照规定办理时间内没有办理的,即超过了办理时间的,则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办理。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办理的其他情形。
五、特殊情况产权办理特殊情况是指按照2011年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情况,是可以办理登记确权的。这里就不展开了,具体可以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继承可办理确权登记,3种超面积可登记确权》,里面有详细介绍。
1、外地户口占用本村宅基地
2、继承
3、非农业户口合法取得宅基地的
4、合法使用没有权属来源的宅基地
5、1987年以前的超过宅基地规定面积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的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村委会统一登记办理,当然,村委会登记后,会根据每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同样不能办理。因为,村集体对本村村民情况非常了解,也对相关政策了解,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住房,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罚款的进行罚款,这样,办理就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从而更好的化解村里矛盾,帮村民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