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乘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注: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 年第 32 号,以下简称 32 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 32 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拟于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0 号)有关要求,自2024 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本说明同样适用于以前批次《车购税减免目录》。
(来源:蓉城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