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的生与灭、荣与枯的过程中,让婚前财产是谁的最后还归谁,用谁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婚后财产最后还归谁,是在婚姻的建立阶段入手的措置。意在避免用心不纯者利用婚姻。那么在它的运营阶段、*清算阶段,新法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前些日子,明星大s因流感突然离世,一时间多个有关人物你来我往,在在互联网上拉弓射箭,好不热闹。老焉注意到,大s的现任老公具俊晔在风波生起的不久,就声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利,不出意料赢得了一片称赞。高风亮节啊。
人们紧接着发现,作为继父的具俊晔,出于要保护孩子、情感互相依偎不能破坏等原因,积极地要和血亲汪小菲争夺孩子抚养权,这让老焉那颗朴素的心灵顿时唏嘘不已。

人们都知道,婚姻里的孩子也是婚姻财产沉积之处的重要一方,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意味着,在婚姻中积累的部分财产的使用权甚至支配权。于是不乏质疑继父毕竟比生父好的那种声音的背后的真实动机的网友。
新婚姻法在最大程度保护儿童权益的根本理念不变的前提下,定分止争之手继续向妇女倾斜。在孩子尚不足以形成有效个人意识、完整思想的情况下(法律一般默认8岁以下的孩子属于这类情况),除非母亲明确放弃抚养权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否则原则上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这除了照顾相较于父亲而言,孩子与母亲拥有更多的自然联系的现实外,也是出于对女人在生育方面付出更多,应该千方百计予以补偿的考虑。
因为抚养孩子意味着来自另一方的抚养费的转移支付。在实践中,在那些女方非发起者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情况下男方都有能力且需要支付高于孩子开销的抚养费。而剩余的资金悄无声息变成了女方的自用资金,也大抵是人们心照不宣的。女方争取抚养费,口要尽量张大。
当然了,对于那种抚养费支付方的经济条件太差,大概率只能当老赖,孩子进而会变成带走者的经济意义上的“拖油瓶”的情况,女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选择不带走孩子。
而对于一方为了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孩子的,新法做了更加细化、更加有力的规定,进一步巩固了惩罚性原则。在实践中,干这事的大部分是男方。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现实中的婚姻,大多数还是男性在经济方面强势一些,而这也是“女人选上迁婚,男人选下迁婚”这一传统的必然结果。又由于法律和司法者总是本能倾向于把孩子判给母亲,所以就更可能出现男人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出下策的情况。新法在这方面的回应,相当于又给这大部分情况里的女方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有这样一种说法:走进婚姻就是建立一个企业。这种说法虽然不免偏颇,或者说远不能概括婚姻全部。但是也的确说出了婚姻的一部分事实,即它具有大量经济关联性。但是和大部分企业都是按出资额分配利润不同,理论上说,婚姻在增益方面采用不设前置条件的五五开原则。
但是增益的所有权平均地属于婚姻参与双方,并不代表着使用能力也是均衡分布的。很多人利用在婚姻里更多地承担了投资和经营的分工角色的便利,通过制造财务阴谋,在婚姻*清算以前,把婚内共同财产用于符合自身利益却不符合另一方利益的支出或者干脆偷偷腾挪转移出去。这本质上是一种损人而肥己的行为。
新法在打击和惩罚这类不正当行为上,再次加码。比如一方背着配偶打赏主播,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钱要从婚内共同财产中属于该方的部分出,而不够的部分——从非婚内财产的其他个人财产中出,比如跟父母或者朋友借钱赔给前配偶。对于一方瞒着另一方或者还未协商一致而举债,处理原则同上。
最重的一拳,砸在了出轨后,拿别人的资金讨三儿欢心的情况。新婚姻法明确了拿婚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效行为,原配可以申请追回。这个“可以申请追回”不可等闲视之,它意味着不仅仅是私家侦探,法院也将作为一种行动力量站在了此类情况中的受害者后面。而对于重婚、家暴等更为恶劣的情况,新法也重申了更强的惩罚性,如直接取消抚养权争夺资格等。

“你做家务我耕田”。耕田的打了粮食换了钱,做家务的一个铜板也没挣回来。世上有的付出容易做财务衡量,有的则太难。在古时候,男人和女人的头脑都很容易跟着资金流转的轨迹转,产生女人靠男人养活的感觉。有了这个感觉,又十分容易让男人感激别人少而要求被感恩多。
新法应对市场化越来越深入,财务化衡量渗透到方方面面的新形势,积极回应了家务、照顾老人以及子女教育和养育等方面的经济价值,充实了家务补偿细则。具体说,就是离婚纠纷中有一套参照当地家政价格的折算标准,给承担多的一方以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在说分婚共同内财产的事,那是要五五分的。这说是补偿,也就是在五五开的基础上,从其中一个五里面再扣出来一点,添到另一个五上面。
有人可能知道,有些事不难于立法,难于落地。
比如这个家务补偿,就存在取证难题,这意味着它的落地怕是还得主要靠协商。但是为诸如法官和律师等人群指明了裁量倾向,让家务劳动者有了更大的取利空间。此外,即使单论它在观念导向方面的意义,也是不可等闲视之的。
新法让不出去工作而是做“家庭妇女”“家庭妇男”的人也有主张家务补偿的权利的“拉偏架”态度,就大大提升了这类人的尊严感,让他们有了告诉另一半自己不是靠谁,而是靠奉献付出才享受了婚姻带来的,不想工作就不工作的自由的那种底气。
它势必会倒逼婚姻参与者相互看待的观念以及相处方式发生重塑,这无疑有利于平等健康稳定婚姻的建立和维持。

民国大师林语堂说过一段很好的话, “所有的婚姻,无论怎么安排,都是一场赌博,都是茫茫大海上的冒险。婚姻就像一艘雕刻的船,关键在于你如何欣赏它,如何驾驶它!”
茫茫大海上的冒险有输有赢。赢的上限在哪了?邓文迪都摸到边了没有?
法律作为一种兜底力量,所致力的不是教人怎么摸高,而是尽可能地消除那些用心不良和损人利己所带来的权益侵害和各类风险,以避免脚底板穿孔。
从现实的来看,新法在婚前财产规定方面的调整,是在有些男人为彩礼被骗而哭泣的声音里形成的;而关于“*清算”方面的规定,则是从有些女人在婚姻里“什么都没得到,除了分到的债务”的惨痛教训里产生的。
海神没办法让海难一个都不发生,法律没办法让折了本的婚姻一个都不出现。
一个字:人品、经营。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有耐心看到这里,我回看我写的这些,心想:连写出来的都这么复杂,何况实际的婚姻?就冲复杂这点,它也够让人畏而远之的。
简单点不好吗?只恋爱不结婚,没那么多破事那么多风险,桃瓜李杏都尝一尝,不好吗?宁愿用技术手段生个孩子,自己抚养也莫进围城……
这里也指出新法点到的另外一点,就是非婚男女关系,不能形成财产的共有关系。也就是对方赚的钱,想不给你就可以不给你。而婚姻则是不想给也不行。这也是婚姻和非婚男女关系的核心区别。
这很可能意味着,假设让婚姻单留下经济属性,也就是承担与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同样的功能,那么婚姻因为财产共有关系产生的利益分配缓冲空间,比之以非婚男女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在同等条件下的盈利能力很可能更强,也更不容易发生因内部利益摩擦而解体的情况。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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