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锡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接到商户举报,有人未经他同意在他店铺卷帘门上涂写了小广告,十分难看,还擦不掉,得重新喷漆,而且周边好几家店铺都被涂了。面对难以清理的烦人小广告,商户满是抱怨。
(↑被清理掉的小广告)
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锡山城管队员找到了广告主秦某,秦某承认,这些小广告是为了招揽生意,安排他人涂写的。而他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等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实际情况,锡山城管对秦某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2019年7月1日《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市首次针对未经当事人同意发送小广告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