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发商没盖楼,土地暂时归开发商,若干年后,开发商若仍不盖楼,政府有权收归国家所有。
1、这里说的首先应当是土地在规划建房的位置范围内,若开发商迟迟不建房,经再三催促,开发商就是无动于衷,这时,政府就有权对土地强行收回,至于征地时所交费用,可以经协商退回一部分。至于土地的归属,仍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2、按照国家与当地的规定,收回的土地可以二次出售,并限定时间开发,否则,仍会重蹈先购者的覆辙。
开发商没盖楼的话,地委,市政府和相关的单位的地区政府,所有地区政府呢,是批发啊,这个嗯,开发商进行建筑的,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建筑建设的,那么,地皮是属于当地的,政府的一直属于人民,政府的嗯,开发商的购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开发商的直流在盖楼的之后,对徒弟上的楼上的建筑拥有一定的所有权,但是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徒弟的所有权仍然归政府所有